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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生申请暂缓就业和取消暂缓就业程序

作者:佚名 更新时间:2008-12-18 23:02 文章录入:samjiang 点击次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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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生申请暂缓就业和取消暂缓就业程序

 

一、申请暂缓就业的程序

1、时间:毕业当年510日-520

2、办理程序:

1)填写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》(申请表在我校就业网“资料下载”栏目下载)交所在系(院)审批;

2)各系(院)审核同意后,于69日前通过“大学生就业在线”系统上报暂缓就业学生信息,并将《暂缓就业毕业生汇总表》交就业办,统一上报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(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)审批;

3)通过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的暂缓就业毕业生于622624到所在系(院)签订一式三份的《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》(下简称《暂缓就业协议书》)和一式二份的《暂缓就业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》,协议书由学生自己保留一份;

4)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档案将于毕业当年7月由学生处移交到省就业指导中心。

 

二、取消暂缓就业程序

1、时间:毕业当年8月份开始,每周周二、周五,两年内可以申请取消暂缓(寒暑假期间每周周二上午)。

2、办理程序:

1)由学生本人填写《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》(申请表格在我校就业指导网页“下载专区”下载或到各所在系(院)领取),经所在系(院)学生工作副主任审核同意后,把《暂缓就业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》交回所在系(院);

2)学生本人凭《暂缓就业协议书》、《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》,到学生处就业办出具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证明。

3)学生本人凭《暂缓就业协议书》和学校开具的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台(地址: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)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,领取《就业报到证》。

4)户口迁到学校的学生,凭《就业报到证》(原件和复印件)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(周二、周四上午);

5)办理完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学生党(团)员,凭《就业报到证》到学校党办(团委)办理党(团)组织关系转出手续;

6)取消暂缓就业学生的档案,将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在取消暂缓后五个工作日内,交机要局转递到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。(咨询电话:02037628469)。

 

注意:申请和取消暂缓就业,原则上应由学生本人办理,如确需由别人代办的,代办人需凭申请人的亲笔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,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有关部门办理。

 

三、暂缓就业期满的处理办法

暂缓就业期满仍未落实单位的学生,按照《暂缓就业协议书》规定,必须在暂缓期满后的十天内,由本人回学校按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。如果期满不办理相关手续的,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将把《就业报到证》统一发到学校,由学生本人在一个月内到学生处领取并办理相关手续。逾期不办的,报到证将由学生处统一寄出,如有逾期无法报到或遗失的,后果自负。

 

温馨提示

1、学生如果在520碰到以下几种情况建议办理暂缓就业手续:

(1)    参加公务员考试,已经通知被录用,但尚未收到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书;

(2)    参加专插本考试,已经知道被录取,但尚未收到报考学校的录取通知书;

(3)    正式落实接收单位(单位解决人事档案及户口指标),已经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,但仍未落实户口指标(人事局还未盖章)。

    2、响应国家号召支援西部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的同学请到学生处咨询。

    3、其他情况由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办理。

4、学生处咨询电话 02061230822 张老师、麦老师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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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07年5月8